发钱啦!多数非津籍也能领天津12种补贴汇总!其中一补贴更新每月都有2千万元预算!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9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截至2025年9月3日,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现追加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后续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并采取分月均衡投放方式执行。2025年9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月安排2000万元预算额度,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细则》规定执行不变。
对于自2025年9月5日零时后申报补贴的,申报周期为:9月,系统持续开放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
10月、11月、12月,当月1日10:00开放申报通道,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
非申报周期内提交的材料将作退回处理,合乎条件未申报或被退回的可于次月再次申报。12月份额度申报完毕后,2025年度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即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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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待遇,面向所有在岗职工,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二是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是对于在高温天气下,室外温度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时,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不能降低到33摄氏度的劳动者进行的补偿。
用人单位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薪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按日计算、按月随职工工资发放。
按日计算高温津贴时,可根据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具体折算方式为劳动者当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除以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日工作小时数,约定的日工作小时数大于8小时的,按8小时折算。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按照天津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申请材料、涉及表格等内容
上述人员应为企业创办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下简称法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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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可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和保存见习人员出勤情况,结合实际出勤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见习生活费补贴,生活费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
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能低于每人每月10元。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二)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
(四)依法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同时缴纳)。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补贴时间自首次申请补贴当月起计算,最长2年,两年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不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月20日前向居住地所在区人社局,或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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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5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在本市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从事灵活就业期间,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在本市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人仅可申领一次。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能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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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能够轻松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含补缴),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5.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1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
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单位参保人员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再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若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则将参保人申报材料分类归集、粘贴、填写交接单,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线下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在天津市、异地生育定点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由本人或代办人将申报材料分类归集、粘贴,交由就近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办理地点:天津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或可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职工生育】即可获取医保分中心地点
活动期间,市民乘坐天津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线路时,使用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交通账户支付乘车费用可参与活动。
乘车费用以自然周为单位做累计,每周一期。每周乘车实付金额累计超过20元(含),不足40元(不含)可获得3元乘车金;累计超过40元(含),可获得5元乘车金。以上各级奖励兼中不兼得,取最高奖励发放。
用户在下一自然周的周四至周日期间(以下简称领奖时段),登录天津一卡通APP,首页进入活动页面查询活动达标情况,并领取乘车金至用户在天津一卡通APP的账户余额中。
用户在天津一卡通APP中使用NFC充值功能为社保卡交通账户充值时,可使用账户余额抵扣充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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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奖时段过后(即乘车后下一自然周周日24点后),当期活动中已达标但未领取的乘车金,将自动失效,无法补领。
2.天津一卡通APP未认证用户,需首先完成认证,方可在天津一卡通APP账户余额中查询已获得的乘车金。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的补贴标准为,对于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产品,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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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只可享受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能效和水效标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剔除销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所有优惠补贴后的价格。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也不包括消费的人在以旧换新中交售旧电器的折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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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的个人消费者(须注册云闪付APP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交售已在天津市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废旧电瓶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瓶车为同一人。
对交回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公安部门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废旧电瓶车(废旧电瓶车必须为整车,包含电瓶车用蓄电池),并在天津市辖区内参与电瓶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电瓶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瓶车行业规范条件》公司制作的合格电瓶车新车。
对交回个人名下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