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偷盗而来的电动车莱州一老板被拘!
为赶快破获案件,拯救大众丢失,办案民警经过分头取证,发现一名头戴赤色安全帽,身穿黄褐色背心,手臂带有纹身的男人,于8月11日10时30分许,驾驶过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与被盗三轮车高度类似,经比对终究确认该车辆为被盗车辆。经过对嫌疑人信息以及嫌疑人穿戴进一步剖析研判,初步判断该人十分有可能为修建施工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再是依据嫌疑人接连偷盗,剖析其偷盗电动三轮车后到邻近废品回收站或电动车修理店出售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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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办案民警持续追寻嫌疑人落脚点、查询造访邻近修建施工工地、查询造访城区周围的废品回收站以及电动车回收点,力求赶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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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获取嫌疑人活动轨道,把握嫌疑人到过的出售修理网点。经办案民警积极工作,电动车修理店老板程某供认8月10日购买了涉案电动三轮车,并自动将被盗车辆交给办案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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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陈某照实告知在近一个月内偷盗4辆电动三轮车,其间3辆出售给出售修理店的老板程某,1辆出售给修理煤气灶的吕某。
现在,陈某因涉嫌偷盗罪、程某因涉嫌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盗车辆悉数追回。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罪】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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